2006年4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审查
    实施机关:浙江省农业厅
    办理程序:
    办证窗口形式审查、受理→省畜牧兽医局审验→执法总队初审→政法处审核→厅领导审批→办证窗口告知
    申报条件:
    1.有与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相适应的厂房、设备、工艺及仓储设施;2.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并从事相应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专职生产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;3.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、专职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;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并从事相应专业工作二年以上;4.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、劳动安全、卫生要求等条件;5.人员、生产场地、生产设备、质量检验、管理制度、卫生环境等同时符合《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的要求。